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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车辆转让后未通知保险公司的后果

来源: 长城网  
2019-12-12 0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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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通讯员)近日,有网友咨询:保险车辆转让后,未通知保险公司会产生什么后果?为此记者联系了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史志华为大家答疑释惑。

  史志华介绍,《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49条第1款、第2款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保险人,但货物运输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第4款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2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他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投保人将车辆转让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未及时通知,因转让而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另一方面,即时未及时通知,如果保险事故不是因为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引起,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关键词:河北,交通,车辆转让,保险,后果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