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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双方酒驾相撞 无证未戴头盔双重违法共担责

来源: 长城网  
2020-04-27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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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通讯员苗文金)近日,一汽车与一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一方肇事逃逸,一方住医院,结果令邯郸交巡警支队民警惊讶的是,双方驾驶人都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并且一方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方没有驾驶证,双重违法。

  当天凌晨3时8分许,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乘坐的号牌为豫EYL**白色本田小型汽车在人民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附近与一辆号牌为冀D676**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接警后,丛台一大队民警立即抵达现场。民警发现涉及事故的汽车和摩托车都停在现场原地,还有少数摩托配件散落在地。这时一女子前来自称是报警人,姓杨,她说汽车驾驶人王某是她的朋友。当民警问及王某去向时,杨某神情紧张,称不知道。

  而受伤摩托车男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勘察现场和了解情况得知,驾驶摩托车男子沿人民路自西向东行驶,与前方自东向西行驶本田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而后经调取公共场所资源,确定当时驾驶本田汽车的是一男子。同时又展开调查,7时许掌握了王某的去向,于8时许将王某在光明大街与朝阳路口一商务酒店抓获。此时距接警时间不到五小时。

  据王某交代,自称是酒后驾驶机动车,没有驾驶证,当事故发生后,为逃避处罚选择逃逸。民警在对王某身份核实时,发现王某2014年驾驶证被注销,并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肇事逃逸。

  经抽血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民警辗转至医院,从医生口中得知,摩托车驾驶人戴某,多处骨折,正在救治当中。经酒精抽血式检测,戴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次要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关键词:河北,交通,交警,邯郸,酒驾,事故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