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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三死一伤“4.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来了

来源: 长城网  
2021-05-31 16: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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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通讯员 于世强)5月3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保定满城“4.22”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对靳某顺、韩某喜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对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2021年4月22日,保定市满城区境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伤1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日10时许,靳某顺驾驶冀FS1018号(冀FRK3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到234国道92公里850米(春晖路韩家佐村十字交叉口),与由南向北左转弯韩某喜驾驶的冀FC20A5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冀FC20A5号小型轿车乘车人韩某忠、李某珍、李某瑶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轿车驾驶人韩某喜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冀FS1018 号(冀FRK39挂)驾驶人靳某顺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 冀FC20A5号驾驶人韩某喜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行直行的车辆先行,韩某喜与靳某顺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韩某忠、李某花、李某瑶不承担事故责任。

  为警示社会,深挖事故发生的深层次根源,更好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定市交警支队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从事故车辆登记、查验和驾驶人驾驶证申领、审验学习、教育培训,车辆违法处理以及涉事相关人员、企业、道路安全隐患、部门职能等方面开展全面的深度调查。

  经深度调查,满城区车辆管理所及豪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冀FRK39挂半挂车年度审验时,审核不细致,致使后部及两侧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车身后部未安装尾部标志板的冀FRK39挂半挂车通过审验。事发路口有行道树遮挡视线,韩家佐村进入234国道未设置让行标志,234国道韩家佐村口未设置规范减速装置,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冀FS1018号(冀FRK39挂)驾驶人靳某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冀FC20A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韩某喜(因事故受伤严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豪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涉事外检员王某予以开除。车管所审核岗位辅警赵某被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审核中心职工刘某被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涉事隐患路口由保定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特别是保定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全力排查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事故预防重点措施。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十百千”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力开展国省县乡道路特别是连续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隐患点段排查、大整治。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车辆实施全覆盖、无缝隙严查严管,严查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做到违法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行。

  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一定要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出车前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带病出车;驾驶人行径道路岔口、村庄时要减速慢行,观察礼让通行,不超速,不疲劳驾驶。

关键词:河北,交通,交警,保定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