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2月18日,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在中华大街青兰高速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9时5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冀DS****的小型汽车驶入检查点时,民警对驾驶人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车内是否喷酒精了,驾驶人小声称,昨天喝了少量的酒。民警让驾驶人熄火下车,询问驾驶人是昨天是否喝酒,驾驶人如实称了喝了三四瓶啤酒。
随后,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带领驾驶人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抽血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31.5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