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上,沧州东光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重要路口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保安全畅通为目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8点半左右,一辆黑色轿车从远处驶来,当看见前面执勤民警时,该驾驶人将车停在了路边。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可疑,于是上前准备进行检查,但该驾车男子竟锁住车门,不开车窗,拒绝下车配合检查。民警多次劝说,要求其配合工作,但始终没有效果,经三次警告当事人后,执法民警找到工具依法、果断破窗,将该男子强制带下车。
随后,执勤交警立即将驾驶人李某带回交警大队,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其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8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因酒后驾驶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交警提示:面对交警执法检查,请一定要积极配合,不得以反锁车门拒绝下车阻碍民警执法。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遇上不配合的情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交警破窗执法,不仅维护了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更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对于类似采取锁闭车门、拒不下车等方式阻碍交警执行公务的行为,我们将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也请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打消念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