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进行了审议并批准实施。《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规定本市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闯红灯、跨越交通护栏。目前,石家庄市交通管理局在市区主要路口均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不间断抓拍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路口LED大屏、官方微信、微博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进行持续公开曝光。
1月16日上午10时50分,石家庄市裕华交警大队五中队接到分控中心指令:谈固东街东岗路附近出现一辆套牌车。
五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在谈固东街东岗路北行200米路东底商发现该车。经民警核查,该车悬挂的冀AJ5**2的号牌实为一辆中华牌轿车所属,而该车的真实号牌为冀E6Y**1。
执勤民警立即对周围底商进行问询,寻找该车车主,这时一名男子主动上前承认其为该车车主。原来,由于该车为邢台号牌,该男子为躲避石家庄外埠号牌车辆限行,特意从网上购买了冀A的牌照,心存侥幸上路行驶。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并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