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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路口 同一交警 秦皇岛一男子因酒驾连“栽”两次

来源: 长城网  
2019-03-01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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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该区卫生局路口查处酒驾行为。通讯员供图

  2月20日22时30分许,秦皇岛市抚宁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该区卫生局路口查处酒驾行为。一辆牌照为冀C598**的小型汽车驾驶员接受检查时,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发出了报警,执勤民警立即责令该男子将车辆移至路边停放,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然而该男子不仅没掏出相关证件,还套起了近乎。他自称是执勤民警的“老熟人”,姓陈,抚宁区齐各庄人,还表示自己开的这辆车民警应该也认识。

  执勤民警听到这里十分不解,亦心生怀疑。接下来该男子的话更是令民警哭笑不得。

  原来,2017年12月24日晚,陈某驾车从该路口经过时,就曾被今天这位执勤民警因酒驾处罚过——酒精含量为52.2mg/100ml,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处罚款2000元。

两张“兄弟”罚单。 通讯员供图

  没想到时隔一年多,陈某驾驶了同一辆汽车,在相同的路口,被同一民警再次查处,而这次,他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申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

  面对这等“巧”事儿,交警不禁苦叹,还改编了唐代诗人崔护的《题都城南庄》一诗:去年今日此路中,陈某酒驾小脸红,今又酒驾何处去,交警与你“喜相逢”。

关键词:河北,交通频道,酒驾,处罚,民警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