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庞晓菲)4月14日,高速交警衡水支队景县大队查处一起主副驾驶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对两人分别进行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当日上午08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冀鲁主线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灰色车牌号鲁DU673U的别克小型轿车,在交费时驾驶员竟然下车与后方车辆中的人员说了一会话儿后,又到另一个交费通道和收费员说了几句话才回来,当时执勤民警猜测应该是没有带现金无法交费,找人换钱去了。但是该人明明是在主驾驶的位置下来的,回来后却上了副驾驶位置,这一个细微的小动作迅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高速交警对该车进行检查。
于是民警上前对该车做进一步检查,在要求车上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时,主副驾驶两人均称自己没带驾驶证和身份证。随后民警按照两人身份证号进一步核实其信息时发现,驾驶人自称叫“吴某印”,但是通过其提供的身份证号核查,发现备案照片与当事人眼睛等部位明显不符,在民警进一步询问和充足的证据面前,他最终承认自己叫吴某召,提供的身份证号为哥哥的,自己并没有驾驶证。根据副驾驶人宋某提供的身份证核实,其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执勤民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并对两人依法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