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4月2日讯(记者郭洪杰)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获悉,自4月4日0时至4月7日6时,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取禁行措施,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为确保2020年清明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决定,自2020年4月4日0时至4月7日6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燃气运输车辆和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送油车辆,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准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