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苗文金)11月2日,记者从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获悉,馆陶县华通运输公司未按企业监管要求落实好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被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据了解,这是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对重点运输企业监管以来,开出金额最大的罚单。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运输企业隐患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对照省交管总队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监督管理的执法指引》相关规定,强力推进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工作。
10月30日上午,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馆陶大队民警深入运输企业落实相关规定情况,发现馆陶县华通运输公司长期不履行企业安全职责,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长期未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存在违法车辆较多等问题,大队专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该企业不予理睬。对于交管部门多次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该企业视而不见。
历经三年时间,馆陶县华通运输公司不但不予整改,企业负责人对大队民警走访避而不见,同时不接电话、不见面,逃避监管,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对此,大队认定企业违法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对该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经理口头传唤到执法场所进行询问。当事人对未按要求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长期不整改诸多问题的事实供认不讳。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馆陶大队民警对该企业负责人郭某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万元罚款,并要求企业通知所属违法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对达到报废的车辆限期报废完毕。同时加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车主和驾驶人按要求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消除各项隐患,切实落实好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