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11月3日下午,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五中队民警在中华大街青兰高速口北100米处开展酒驾醉驾治理行动。14时09分许,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小型汽车通过检测点,民警让其进行快速酒精检测,男子毫不犹豫吹了气。
男子将要驶离时,民警突然发现仪器显示男子体内含有酒精,立即让其停下,并询问男子是否喝酒了。男子如实称,昨晚喝了酒。民警要求男子下车再检测,男子提出能否喝些水再测,被民警委婉拒绝。经再次检测,依然显示男子体内含有酒精,于是民警要求男子靠边接受进一步数值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100mL。
在整个过程中,男子十分配合,询问检测出的数值是否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如实告知。男子反复解释,自己是昨晚喝的酒,希望民警“给个机会”。民警告知其酒驾的判定必须以检测数值为准,不以时间来衡量,男子终于接受了处罚。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男子姚某因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隔夜酒”真是害人不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