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 任继军)3月22日15时30分许,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邯郸肥乡区幸福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通达街左转弯时,与沿幸福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吴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邯郸交巡警支队肥乡大队事故民警认定,三轮车驾驶人吴某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李某对路面车辆情况观察不周,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负事故次要责任。“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交通信号灯是为了行人车辆方便、安全地通行,闯红灯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不仅可以保护头部,并且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受伤率和死亡率。
邯郸交巡警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规、安全驾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