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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 长城网  
2023-01-04 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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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全力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督察期间移交的30件信访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督察反馈的47项省级问题,已提前或按时完成整改40项,其余7项问题计划年底前完成整改。督察反馈的146项市县问题,已提前或按时完成整改133项(销号76项),移交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整改1项,其余12项正在积极推进,计划年底前完成11项,2023年4月全部完成。

  一、担当作为,全力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把整改落实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厅党组主体责任。成立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调度,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先后组织6次专题学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厅领导班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问题根源,进一步坚定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列入2022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全面提升干部思想认识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履行程序。多次召开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议,认真研究落实督察整改方案的方法、路径,进一步明确厅领导主管责任,压实业务处室具体责任。成立厅整改验收工作组,对省级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严格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履行销号程序。对督察反馈的市县问题,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交办,指导各市(雄安新区)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严格按程序进行验收、公示、销号。

  (三)狠抓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列为厅重点工作督查事项,每季度由厅领导带队分组对各市进行现场督导,督促加快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质量。每月统计问题整改进度,每季度印发工作通报,厅领导适时进行会议调度。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组织对有关市县现场督导核查15次,专题调度9次、约谈3次,印发督办函14次,坚决防止拖延整改。同时,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审核把关作用,对省级问题中有建设项目或需查看现场成效的问题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对市县问题进行抽查验收,对整改标准不高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二、举一反三,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在落实整改工作过程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标本兼治,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一)做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指挥调度平台,与省生态环境厅共享PM10在线监测数据,推广线上监督检查,行业监管效率和水平显著提升。以洁净城市创建为抓手,推行“水洗机扫”作业方式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目前全省已实现洁净城市全覆盖、城市主要道路“水洗机扫”能力全覆盖。在全省农村地区实现“应改尽改”的基础上,将“双代”重点转为“保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双代取暖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完善运行管理制度。2021~2022年采暖季,农村“双代”工作对京津冀大气环境改善贡献率达到30.8%。

  (二)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不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向县城延伸,2021年创成7个省级节水型城市,2022年创城验收正在推进,城市节水积极性明显提高。持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2年累计改造1323公里,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任务,全省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基本实现应改尽改,市政分流制管网占比全国最高。保持高压态势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会同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健全水体养护长效机制,先后开展再排查再整治、明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并实现动态清零。

  (三)深入推进城乡固体废物治理。“一场一策”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解决渗滤液积存等问题。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制发垃圾焚烧设施监管办法和标准,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并通报结果,设施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提请省人大将餐厨垃圾管理纳入联动监督执法检查,开展2次现场检查。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全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持续巩固整治成效。指导各地拓宽污泥处置路径,建立污泥处置单位动态台账和污泥处置定期审查制度,污泥处置逐步规范。

  (四)大力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布《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办公建筑降碳产品方法学》,完成全省首例建筑领域碳交易。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完成2个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正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1个三星级项目。充分利用唐山钢铁资源优势,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动钢结构建筑项目建设。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发《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等系列标准,发挥政策和标准引领作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举办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骨干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市县将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执法事项落实到位,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请省人大出台《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和相关法律责任,规范供热经营企业准入和退出管理。将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城市供水排水、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城市燃气供热等与生态环境相关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企业信用管理,重新制定《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限定严重失信名单设列范围,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目录,认真执行信息记录制度。

  三、巩固成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巩固既有整改成果,持续抓好剩余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成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河北作出新贡献。

  (一)加快完成整改任务。剩余未完成整改的20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排水许可办理等方面,我们将严格对照整改落实方案、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办督导,结合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对重点问题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重点加大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要求,推动建筑工地扬尘达标。认真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指导各地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重点建立排水户台账、加强事前宣传引导,切实提高排水许可证发证数量,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二)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针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和相关体制机制,坚决做到“不贰过”。着重对城市黑臭水体、非正规垃圾堆放等易反弹易反复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检验和巩固整改成效,杜绝问题重复出现。加快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污染物减排能力,补齐治污能力短板。全面拓宽问题排查渠道,充分利用线上检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途径,及时发现并督促限期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增强部门监督管理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发展目标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中,全面提升城乡生态环境水平。继续就督察反馈问题深挖成因,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以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为重点,指导各地健全“双代”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双代”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发挥“双代”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出作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以污泥处置为重点,积极协调省生态环境厅合力破解污泥协同焚烧难题,实施全覆盖、全链条考核评价,切实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固体废物治理方面,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推广应用再生建材产品,着力构建管理规范、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应用广泛的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关键词:整改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