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熊新渠)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获悉,近日,公安部推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摩托车登记业务实行省内“一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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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地为河北省范围内的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省内“一证通办”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业务,无需提交在石家庄的居住证明或居住登记证明。(户籍登记地为河北省以外的居民办理上述业务,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另外,车主户籍登记地为石家庄以外的居民(含省外),办理登记在石家庄(冀A)摩托车的补换领行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登记证书业务、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同样可以享受“一证通办”,不用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