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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 | 行政强制措施的流程→

来源: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4-03-20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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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施前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3)通知当事人到场。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7)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8)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关键词:学习时间,行政强制措施,流程,责任编辑:杨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