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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 | 交通非现场执法的概念和法治依据

来源: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4-04-11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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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现场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人员不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情况下,通过监控、摄像、录像等技术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系统,采集记录其违法证据,并对其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

  “非现场执法”初始于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因道路交通具有路线长、流动性大、地域环境复杂等特点,仅依靠执法人员现场巡查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交管部门通过技术监控、视音频记录等方式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并以此为依据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这种执法方式一经使用就快速推行,并得到国家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 722 号)第 56 条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非现场执法是宽泛概念,包含“非现场”监管、取证、检测(监测)、处罚以及非接触性执法检查等。“非现场监管”侧重利用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监管,“非现场取证”侧重利用技术手段远程取证,“非接触性执法”突出尽量不直接接触当事人,本文所指的非现场执法涵盖以上概念,但并不表示执法全过程都在“非现场”状态下。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非现场执法尚无准确定义,2016 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部令 2016 年第 62 号)出台,公路治超领域“非现场执法”才有了部门规章的依据。《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给交通“非现场执法”提供了法治依据。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 41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这是法律专门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执法方式即俗称的“非现场执法”进行了规范,并对记录内容和方便当事人查询等作出相应规定,有力提升了非现场执法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学习时间,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法,责任编辑:杨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