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 陈磊)近日,在曲周县曙光路与兴达街十字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与一辆黑色小型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因驾驶电动车驾驶人未遵守右侧先行原则,不仅自己受了伤还要承担轿车损失。
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曲周县大队指挥中心接警称, 8月29日9时50分许,韩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曙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兴达街路口时,与沿兴达街由北向南行驶方某驾驶冀DE****号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曲周县大队事故民警闻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勘察。抵达现场后,看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面部、胳膊擦伤,头部肿起个“大包”,电动自行车倒在小轿车左前侧,前轮挡泥板已损坏;黑色轿车左前轮眉凹陷,有少许碎片散落在地。
事故民警通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调取事故现场公共场所视频资源,并进行分析研判,按照轻微交通事故快处程序,快速取证,现场划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韩某因未遵守让右先行原则,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安全观察,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认定无异议,也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服务态度十分满意。
所幸事发时双方车速并不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韩某经医检查,仅头部、胳膊轻微擦伤,身无大碍。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韩某懊悔不已,自称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随意通行,不仅造成自己受了伤,还要赔付黑色轿车上的损失。他说今后一定多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驶,安全出行。事故民警提醒韩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更要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头部也不会受伤。
民警提示:在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双方车辆观察路口行车动态,确保安全后再通过。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