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10月15日,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在中华大街青兰高速桥下执勤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测点,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男子进行酒精检测时,检测到男子体内有酒精含量。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让男子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男子驾驶证暂扣6个月,这期间不能驾车,男子称:“那我还省油了,谢谢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6个月。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