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 曹国庆)11月4日7时30分许,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磁县大队在魏峰线磁县高速口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当对一辆车牌为冀D0***1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眼神飘忽不定,说话时还隐约有些酒气,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遂要求其下车接受呼吸式酒精检测。
此时王某却打起了电话,对民警的要求置若罔闻,不管民警如何耐心地劝导和讲解,王某依旧在打电话,拖延将近半个小时。通话结束后,民警依照流程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到达医院后,王某拒绝血液检测,要求做呼气式酒精检测。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2900元,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