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8月6日晚,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西门大街与兴凯路交叉口设卡开展酒驾夜查工作,23时57分许,一辆白色轿车驶入卡点,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有股酒精味道,遂让其进一步接受酒精检测。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需到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途中驾驶人称自己是喝酒后到家想抽烟,便开车出来买烟被查获。
抵达医院后,驾驶人称晕血,如果有啥事,让民警操点心,企图逃避处罚。民警示意医护人员进行抽血,回应驾驶人:没事,有医生。经抽血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闫某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