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 曹国庆)10月15日6时57分许,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执勤二大队民警在邯临路与正肥线交叉口开展酒醉驾治理工作,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冀DTXXX3的解放牌中型危险品营运车辆进行检测时发现驾驶人郭某军有饮酒后驾车嫌疑。
民警遂要求郭某军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32mg/100ml,郭某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询问其对检测结果有无异议,郭某军表示对数值无异议,但郭某军拒绝在处罚单据上签字,在民警的再三要求下,郭某军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
按照相关程序,民警陪同郭某军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行驶途中郭某军向民警求情称,自己靠驾驶证吃饭,希望网开一面。民警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告知其运送的是危险物品,更不能酒后驾驶。经抽血式酒精检测显示,营运车辆驾驶人郭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郭某军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做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