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 曹国庆)近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治理工作时查获一起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10月6日7时11分许,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执勤民警在316省道治超站门口开展酒醉驾治理工作,在对一名驾驶人进行快速筛检时,检测仪器显示有酒精反应,民警遂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民警询问驾驶人张某是否饮酒,张某称:“我天天从这里过都没事,我特意闻了闻这身上嘴巴里啥味都没有了,你们不应该查我。”随即民警对张某进行了呼气时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除此之外,民警对其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张某在2019年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酒驾的认定“不看时间、不凭感觉、不闻味道,只看数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二次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拘留10日以内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做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