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已经是家喻户晓,却总有人不以为然,更有甚者,不知悔改以身试法。日前,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连续查处两名“二次酒驾”人员,且无证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11月7日7时20分左右,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中华大街与苏黄路交叉口附近开展交通违法治理行动。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测点,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驾车男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到男子体内含有酒精,民警立即让男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男子进行检测,男子吹了一下未能成功,让男子重新检测,对方却说:“直接去验血吧,我百分之一万血液里没有那么多!”民警劝告男子呼气式酒精检测,男子拒不配合。民警在核实男子是否有驾驶证,男子称有证,民警遂带男子去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到达医院后,又询问男子是否曾经有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男子果断称,没有。经抽血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250.9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进一步开展工作,男子袁某并没驾驶证,于2021年7月因无证醉驾被处罚,这是第二次无证醉驾。
无独有偶,翌日凌晨,复兴三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联纺路与华苑街交叉口东200米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治理工作,一辆车牌照为冀DR3***的小型轿车通过检查点,突然调头欲逃,执勤民警将其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对方体内含有酒精成分。民警让驾驶人张某进一步检查时,张某始终不予配合,还扬言:“拘留我,拘留我吧。”民警多次劝说无果后,随后依法对张某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13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核实信息时发现,张某于2024年10月5日因酒驾被丛台二大队执法民警依法查处,此次为二次醉驾。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张某后悔不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分别对驾驶人袁某、张某无证醉驾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