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 曹国庆)11月12日8时许,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磁县大队在魏峰线磁县高速口路段开展酒醉驾治理工作,期间,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贵CQ***P的外地轿车进行酒精检测时,检测仪器显示该男子体内含有酒精。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郝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郝某称昨天晚上喝了一些酒。随后,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郝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郝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对记12分、罚款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磁县大队提示:睡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谢时间也不相同,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