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 李洪雨)10月16日23时32分许 ,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邱县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514国道与盛水湾路交叉口进行酒醉驾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号牌为冀DFC11XX的灰色小型轿车走走停停,民警示意车辆在路旁停靠,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在数分钟内,李某花式吹气十余次,甚至故意用嘴拔掉一次性吹气头,抱着侥幸心理不予配合,以为这样的话,民警无法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民警则直接戳破了李某的伎俩,告知李某不配合酒精检测的后果,经现场普法教育,最终林某积极配合执法,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涉嫌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抽血式酒精检测,结果数值为129.20 mg/100ml,属于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李某醉驾后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做进一步处理中。
邯郸交巡警温馨提醒:道路千万条,拒绝酒驾、安全驾驶是第一条。请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无论你的“表演”多么“精彩”,都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