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三大队高峰期间综合治理电动三轮车。
复兴二大队高峰期间综合治理电动三轮车棚布、挡风被情况。
冀南新区大队林坦中队执勤民警治理道路交通秩序。
近年来,邯郸市非标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加强电动车综合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文明出行和整体形象,是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应有之义。12月20日起,邯郸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涉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事故频发
案例1:2021年12月3日8时10分许,赵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肥乡区和谐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安路口时,与沿长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发现交通事故主要是由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赵某某闯红灯引起的,机动车驾驶人宋某通过路口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经认定,赵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某负次要责任。
案例2:2021年11月30日7时39分许,李某婷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曲周县振兴路与达康街交叉口和李某亮驾驶车牌号为冀DF1***汽车侧面相撞,造成李某婷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民警认定,当事人李某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当事人李某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据交管部门初步统计,2021年以来,邯郸市范围内因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约占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总起数的56.3%。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安全隐患大
近年来,由于电动三轮、四轮车具有方便、快捷等特点,在我市主城区出现大规模的使用情况。无序的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
危害一: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电动三轮、四轮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他们也认为自己驾驶的为非机动车辆无需进行任何安全驾驶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路上行驶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采取措施不规范,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还存有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安全隐患。
危害二:扰乱正常秩序。电动三轮、四轮车体积大,且经常出现在学校、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危害三:易发生交通事故。一些电动三轮、四轮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而且速度较快,在违法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载人更危险,当车速过快时,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操作不当,很有可能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危害四: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市面上大多数电动三轮、四轮车均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也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难以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损失。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针对此违法现象,市交巡警支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法整治电动车乱象,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有序出行环境。
治理重点车辆:所有拼装、改装,非正规厂家生产、无合格证的电动三轮、四轮车。
治理重点违法: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治理重点区域:人民路、联纺路、丛台路、北仓路、渚河路、学院北路、中华大街、浴新大街、光明大街、滏东大街、滏河大街、东柳大街等主城区主次干道。
为最大限度压减主城区违规电动车违法上路,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市交巡警支队大力加强路面执法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主城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执勤点位。依托现有的20个外围大货车管控点,严控违规电动车驶入主城区范围,发现后依法进行劝返;集中优势警力,组建一支10人的专项执法小分队。早7时至晚8时,在重点道路设置教育治理点,发现一辆,依法处置一辆,对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车坚决依法进行查扣。查扣的拼装、改装电动三轮、四轮车统一使用拖车进行清拖,拖至指定停车场。
电动车本是为了方便民众出行的一种交通工具,但是电动三轮车却违背了这种初心。平安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使用合法正规的交通工具,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苗文金)
邯山一大队综合治理电动三轮车。
丛台一大队治理违规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