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沧州市出台《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自2019年起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其中,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的总路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的乡级路长、村级路长。此外,由农村公路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担任管养路段的段长。
近年来,沧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跨越性发展,但在某些环节还存在一些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沧州市提出,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包括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负责保障建设、养护资金的落实,以及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等;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乡级、村级路长则对乡、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各路段段长负责管养路段的具体工作。逐级签订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责任状,县、乡路长和总路长分别签订县道、乡村道、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责任状。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结合平原特点,探索以路育树、以树养路模式,弥补养护经费不足。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段负责人实行招聘制,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沧州市还将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还要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段)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