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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如何处理?

来源: 长城网  
2019-12-12 0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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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 近日,有网友咨询: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如何处理?为此,记者联系了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史志华为大家答疑释惑。

  根据《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史志华表示,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也会明确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既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同时及时报案也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案,从而导致无法查清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往往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关键词:河北,交通,事故,报案,处理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