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苗文金)一男子醉驾上路,被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峰峰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涉嫌醉驾,谎称嚼了颗槟榔所致。经抽血式酒精检测,男子傻了眼,被追究刑事责任。
12月4日21时05分许,峰峰大队民警在鼓山北街处查获一辆号牌为冀D***58小型汽车,车窗摇下时,驾驶人闫某身上散发着酒味,遂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体内血液中含酒精量为9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闫某称,他的孩子还在车上,不会喝大酒,谎称喝了两瓶啤酒,怎么能吹出醉驾数值?或许是他吃了颗槟榔所致。
当事人有质疑,民警帮其妥善安排好孩子后,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还其公道。经检验,结果显示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从闫某口中得知,闫某当晚开车带孩子和朋友去小区附近吃饭,与朋友喝了一瓶白酒,饭后开车回家,没想到刚开出几百米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闫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