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苗文金 张昌冲)11月13日15时35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复兴一大队事故中队接警称,在邯郸市复兴区霍北路霍北村口,有两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勘察,一辆冀ES8***号小型轿车追尾撞上前方同方向冀DD38***号小型轿车尾部,冀DD38***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称,冀ES8***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身上有酒味。民警现场勘察完毕,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带双方驾驶人前往医院进行采集血样,经检测,冀ES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44mg/100m1,冀DD38***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未检测到乙醇含量,经询问,王某如实承认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同时,由于涉嫌醉酒驾驶,民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