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苗文金)9月5日早晨,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在中华北大街和永顺路交叉口南5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5时50分许,一辆冀DH3***的小型汽车驶入检查点,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杜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刚处理完杜某酒驾交通违法,此时又有一驾驶人白某在初步酒精筛查时,有酒驾嫌疑,民警带驾驶人至安全地带做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白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也属于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杜某、白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半年的处罚。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先后有两名驾驶人酒后驾驶被查,因此,邯郸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